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和第二届中国国际学生信息科技创意大赛的通知》(教电馆〔2012〕147号)和我厅《湖南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定》(湘教发〔2011〕63号)要求,为认真组织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以下简称“电脑制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电脑制作活动”是一项公益性信息技术应用评比活动,旨在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结合学习与生活实践,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设计、创作电脑作品,进一步提高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引导中小学校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教育和创新教育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引导社会和家庭形成重视、鼓励和支持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良好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生创新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对象
全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其辅导教师。
三、组织领导
全省“电脑制作活动”归口我厅基础教育处指导,由省电化教育馆主办。为确保“电脑制作活动”顺利实施,省电化教育馆成立“湖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省电化教育馆馆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根据评选(竞赛)小组推荐意见,审议参评(参赛)项目入围名单及其获奖等第;研究处理评选(竞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选(竞赛)小组。
1.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电化教育馆,办公室主任由省电化教育馆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电脑制作活动”具体组织实施及其它日常工作。
2.评选(竞赛)小组:根据当年参评(参赛)项目数量由若干人组成。主要负责参评(参赛)项目的评选(竞赛)工作,并向评委会提交参评(参赛)项目建议入围名单及其获奖等第推荐意见。
四、项目设置
“电脑制作活动”分为“电脑作品评选”和“电脑机器人竞赛”两个部分。根据中小学生特点,按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学段,分别设置评选类项目和竞赛类项目。具体项目设置、形态界定、评选标准、竞赛规则等以全国电脑活动组委会印发的《活动指南》为准。
五、项目报送
各市州在组织本地区中小学电脑作品评选和电脑机器人竞赛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优秀的电脑作品和优胜代表队,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或公司报名。报送名额分配如下:
1.电脑作品评选:每个市州报送电脑作品50件,其中小学、初中各15件,高中20件,每个学段包含“健康教育”专项作品各2件。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2.电脑机器人竞赛:各市州在本地区选拔的基础上,根据名额分配,推荐部分优胜代表队参加全省竞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竞赛时间另行通知。2013年机器人竞赛参赛队伍名额分配见下表:
六、评选与竞赛办法
(一)电脑作品评选
1.资格审查
评委会办公室收集完电脑作品后,依据《活动指南》所界定的形态、基本条件和技术标准,对参评作品进行甄别和资格审查。
2.初评
(1)由评选小组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按照项目类别对每一件参评电脑作品进行集中演示和筛查,按评选标准对作品进行评选,并向评委会提交参评电脑作品面试入围建议名单。
(2)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评选小组初评情况汇报,通过咨询等方式审议评选小组评选过程和结果,必要时可直接演示参评电脑作品。
(3)评委会对评选小组初评结果进行表决,所有面试入围作品必须获得评委会成员总数2/3以上(含2/3,下同)赞成。表决结果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
3.公示
评委会办公室将进入面试程序的作品和作者名单,在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接受社会咨询与答疑。
4.面试、复评
(1)评选小组对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作品作者分学段和项目类别进行集中面试,包括上机测试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
(2)面试结束后,评委会听取评选小组关于作品面试情况和学生获奖项目的推荐报告,以及评委会办公室关于辅导教师、中小学校、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奖项的推荐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讨论。
(3)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学段和项目评选出学生作品一、二、三等奖、优秀辅导教师奖和最佳组织奖,并拟定报送全国组委会参评作品名单。评选结果由全体成员签字。
(二)电脑机器人竞赛
1.现场测试:参加现场测试的参赛队员使用自带的电脑和参赛机器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命题要求进行现场编程和测试。
2.竞赛:通过现场测试的参赛队按照赛程安排和竞赛规则参加比赛,决出优胜队。
3.综合评定:由竞赛小组综合现场测试、竞赛名次等情况确认获奖等级并报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办公室将各项目第1名上报全国组委会。
(三)为加强对“电脑制作活动”指导,活动实施方案、评选(竞赛)结果及活动实施情况总结均须报我厅主管部门审定备案;评选(竞赛)小组成员名单也由我厅主管部门从“湖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评委(裁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七、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学生奖项
(1)电脑作品评选按照学段组别和项目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具体奖项分配见下表:
注:根据作品报送数量及质量情况,奖项可空缺。
以“校讯通”为主题的专项作品、手机动漫创作、微博英语创作、创新未来设计等项目的奖项由全国组委会单独设置,我厅不再另设奖项。
(2)电脑机器人竞赛按照学段组别和项目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面分别为该项目参赛队的15%、25%、35%。
2.辅导教师奖项
面向“电脑活动”辅导教师设立“优秀辅导教师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奖等次与所辅导学生参评(参赛)项目获奖等次一致。同一教师辅导多个作品或项目获奖的,以最高获奖等次为准。
(二)集体奖项
面向中小学校和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最佳组织奖”。
1、中小学校依据报送的参评作品或参赛项目数量及其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授予前10名为“最佳组织奖”。
2.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评选规则进行打分排序,授予前6名为“最佳组织奖”。对在推荐参评作品或参赛项目过程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最佳组织奖”评选规则见下表:
(三)奖励
1.电脑作品评选的省级一、二等奖获得者,推荐参加全国组委会组织的评选;电脑机器人竞赛第1名获得者,推荐参加全国组委会组织的竞赛。
2.由我厅通报“电脑制作活动”评选(竞赛)结果,并向获奖个人和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3.获得省级一、二等奖的电脑作品评选项目学生奖项,可申报当年“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评选。
4.获奖学生可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升学优惠。
5.“优秀辅导教师奖”获得者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评优评先优惠。
6.市州教育部门活动组织情况纳入全省“市州电教机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电脑制作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电脑制作活动”顺利进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指派专人负责该项活动,并归口管理;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省评委会有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评选与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将“电脑制作活动”的开展,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生信息技术素养和学校基础教育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三)要将“电脑制作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电脑制作活动”的成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各地要以此为抓手,推动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有效整合,并针对我省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异等各方面因素,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校积极性,促进“电脑制作活动”在全省的推广与普及,在更多学生身上体现基础教育信息化成果。
附件:《2013年“第十四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2013年“湖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作品(项目)报送要求》请登陆网站www.hunanedu.net下载。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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